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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告

2016-09-27

2016年第31期

2016年11月15日出版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

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等有关规定,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废止《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9〕29号)。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上述文件不再作为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政策依据,各地有关部门应对依据上述文件制定的收费政策进行清理,及时废止、修改。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国税局

广东省地税局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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